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工作的通知》(达市环办发〔2020〕169号)要求,我局联合达川区生态环境局对达州市方格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新建)联网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研究,该公司基本符合机动车排放检验相关要求,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公示期间,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反映该公司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工作的通知》(达市环办发〔2020〕169号)要求,我局联合达川区生态环境局对达州市方格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新建)联网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研究,该公司基本符合机动车排放检验相关要求,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公示期间,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反映该公司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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