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郴政发〔2021〕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本级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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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的要求,3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在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我局牵头编制《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第一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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