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产生的废钢铁监管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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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产生的废钢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改装产生的废钢铁,在符合国内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标准条件下,准予在境内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不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无需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等事项。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修船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关于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产生的废钢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办固体函〔2020〕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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