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确保全市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对全市絮用纤维制品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定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2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根据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立即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向牵头单位(市质监局)报告,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为全面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确保全市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对全市絮用纤维制品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定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2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根据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立即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向牵头单位(市质监局)报告,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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