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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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确保全市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对全市絮用纤维制品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定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2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根据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立即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向牵头单位(市质监局)报告,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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