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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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7〕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确保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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