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东丽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用于审查、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以东丽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具各种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关于启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东丽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用于审查、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以东丽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具各种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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