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德亚利厨柜店(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新华诉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德亚利厨柜店因工资支付争议一案(三劳人仲案字〔2022〕2259号),已于2023年2月16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23年3月8日作出裁决。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陈新华的全部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见本公告后请尽快到本委(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乐平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联系电话:87380362)办理签收裁决书手续,逾期仍不办理,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