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集成电路企业集约集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工信电子〔2023〕1号)要求,组织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集成电路企业集约集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工信电子〔2023〕1号)要求,组织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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