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鼓励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答:本次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办法业务受理期限为发布之日30天后开始受理,至2025年9月30日止。提前完成淘汰目标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本轮淘汰工作并暂停受理网上预受理程序。淘汰工作期限制未完成目标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延续本轮淘汰奖励工作,延续期间的淘汰补助基准金额和时间系数不得高于原标准。也就是说,根据制定的目标,补助资金采取“先受后补,先到先得”原则实施,即先对提交的材料予以受理审核,资金发放顺序按照审核通过先后次序,结合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发放补助。
答:(一)营运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