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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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安徽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有序创建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打造一批具有安徽工业文化特色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是以运营中的工厂、企业、工程等为主要吸引物,适合组织开展参观、游览、体验、研学、购物等旅游活动,提供较高水准的旅游设施与服务,对工业旅游发展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或企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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