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朗镇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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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及时清理和规范全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更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朗镇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朗府〔2023〕27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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