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全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10.1),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委托第三方编制了《蛟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技术报告》。为提高区划报告的社会参与度,更好地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现诚挚邀请全市人民及各方热心人士为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提供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按照编制工作的安排,征集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0月17日。
二、征集方式:有关意见建议可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提出。邮箱:2472190537@qq.com,电话:67268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