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2024年招商引资“新十条”政策措施》等8项失效政策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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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2024年招商引资“新十条”政策措施》等8项失效政策文件的决定

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并辉山发展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及《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发改体改〔2024〕864号)有关要求,废止《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2024年招商引资“新十条”政策措施》等8项失效政策文件。

对于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单位不得再作为政策依据。

附件: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docx

中共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我要纠错】   审核人:吴疆   责任编辑:李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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