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地方标准起草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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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有关部门,各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规定,现就山东省地方标准起草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审查责任。按照地方标准“谁组织起草,谁负责审查”的原则,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起草的地方标准,省、市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责任,负责开展地方标准公平竞争审查,出具审查结论。强制性地方标准需报省市场监管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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