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莒县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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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防失业作用,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规定,2025年我县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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