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9号)和《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3〕11号),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推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提升,构建松江区对外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松江区关于推动稳外贸稳外资实现高质量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17室,邮编:200062
电子邮件地址:jwwzk@sina.com
二、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松江区关于推动稳外贸稳外资实现高质量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9号)和《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3〕11号),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推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提升,构建松江区对外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重点外资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建立重点外资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制度,从生产、物流、用工等方面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问题,全力稳定外资外贸企业预期和信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和合法权益保护,持续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机制、街镇(经开区)外资责任人机制。
第二条 加快集聚外贸新业态
支持国际贸易分拨业态发展,根据市级扶持给予相应配套.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主体积极布局海外仓,加快推进公共海外仓建设。支持保税维修业态发展升级,支持松江综保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鼓励维修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承接国际维修业务能力。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推动前置货站建设,优化前置货站服务质量。
第三条 加快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
推动外贸企业出口整体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对松江海关认定的纳入松江先进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内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产品检测费用给予20%的补贴,最高10万元;对示范区内企业自有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第四条 鼓励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
鼓励企业扩大区域内业务辐射范围,支持企业建立多层次国际营销服务网络,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根据市级扶持给予相应配套。
鼓励更多企业参加广交会线下展,支持外贸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境内国际性展会。鼓励企业参加海外展会推荐目录内重点展会。
第五条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鼓励企业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支持企业通过上海“单一窗口”在线报损索赔。
第六条 着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宣传和培育,帮助引导更多企业申请并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将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优先纳入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优先培育、优先认证,对新认定的AEO高级认证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
第七条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支持建设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重点服务进口,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及技术出口,根据国家、市级扶持给予相应配套。
加大对特色专业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第八条 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力度,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的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且在1年内到位的,给予实际到位资金3%、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第九条 支持外资企业增能发展
对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全球研发中心、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参照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要求给予支持。对经市商务委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支持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指导企业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引导企业用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RCEP功能,服务保障企业最大程度享受RCEP优惠条款。
鼓励优势领域企业深度参与RCEP区域供应链合作,提升与本区产业形成良性互补的相关产品及中间件出口通关效率,帮助企业提高供应链协同响应能力。
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X月X日。本措施除《关于进一步明确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分担比例的通知》(沪松府〔2022〕147号)已有规定的条款外,所涉及专项资金区级财政承担比例为50%。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或上海市对相关条款有最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