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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局印发的《2025年支持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我局收到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设”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两个方向企业申报材料,现将受理企业情况予以公示,详见“受理情况登记表(第一批)”。
公示期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书面向我局进行反馈。
按照我局印发的《2025年支持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我局收到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设”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两个方向企业申报材料,现将受理企业情况予以公示,详见“受理情况登记表(第一批)”。
公示期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书面向我局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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