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龙文区工信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发改规〔2023〕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中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内容的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度漳州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中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内容的申报指南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度漳州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中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内容的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发改规〔2023〕4号)文件要求。
二、申报范围、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市直企业,或在芗城区、龙文区内注册的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范围包括漳州市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型企业、平台企业、通过互联网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进行转型升级的传统企业,以及实施场景应用业主单位、数字经济产业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三)本次受理的申报项目必须是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
(四)市直企业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财政局申报;芗城区和龙文区项目由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推荐上报。
(五)认定类项目通过漳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登录链接:https://zzmsjx.cn/)提交相应材料,根据上级认定类文件安排资金兑现。申报类项目除提交具体奖补事项的申报材料外,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2.申报事项的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实现经济和生态效益等方面内容);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信用承诺书(附件2);5.年度纳税证明;6.企业信用报告;7.其他证明材料。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应统一格式和目录,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提交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应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以便进行项目比对。
(六)对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奖励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七)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
三、项目具体要求
(一)创造一批试点示范
1.对获得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申报条件
入选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或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信用承诺书(附件2)
(3)申报方式
通过漳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提交相应材料。
2.对获得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典型应用案例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申报条件
入选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典型应用案例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信用承诺书(附件2)
(3)申报方式
通过漳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提交相应材料。
3.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3级、4级、5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1)申报条件
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①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3级、4级、5级认证证书;
②信用承诺书(附件2)。
(3)申报方式
通过漳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提交相应材料。
(二)支持智能化工厂改造
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自平台投入使用起前三年,每新增一家企业入驻平台使用二级节点标识解析且标识注册量超过10万条的,给予平台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年每个平台运营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申报条件
与国家顶级节点完成对接且有企业入驻的二级节点。
2.申报材料
(1)与国家顶级节点完成对接的佐证材料;
(2)新增入驻进行标识解析且标识注册量超过10万条的企业名单及其佐证材料。
3.申报方式
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完整书面材料。
(三)支持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
1.对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叠加奖励40万元。
(1)申报条件
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2)申报材料
信用承诺书(附件2)
(3)申报方式
通过漳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提交相应材料。
2.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对经数字化转型诊断或智能制造诊断落地的投资额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诊断服务商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年每家服务商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1)申报条件
数字化转型诊断或智能制造诊断项目落地投资额在20万元及以上。
(2)申报材料
数字化转型诊断或智能制造诊断落地项目的合同及发票。
(3)申报方式
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完整书面材料。
四、相关事项
(一)初审单位应对项目申报企业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合法性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二)除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外,申报受理单位可根据需要通知企业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涉及需要财审或专审的事项,由市工信局组织实施。
(三)符合《漳州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规定,同时又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就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核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可取消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列为失信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若所需资金总额超过财政预算,则按同比例削减下达。
(六)本申报指南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李 昌 2305562
漳州市财政局 田 洁 2026312
附件:1.奖补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