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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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对《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黄政发〔2023〕15号)进行废止。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各界人士于2025年9月5日(周五)前将意见和建议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黄岩区金融工作中心。

联系人:陈雪红

联系方式:0576-84015691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横街东路2号中国银行7楼

电子邮箱:zjhyjrb@163.com

附件1:《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起草说明

附件2:《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黄岩区金融工作中心

2025年8月4日

附件1:

《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企业上市服务行为,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

三、主要内容

决定将《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黄政发〔2023〕15号)文件予以废止,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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