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对《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黄政发〔2023〕15号)进行废止。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各界人士于2025年9月5日(周五)前将意见和建议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黄岩区金融工作中心。
联系人:陈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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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起草说明
附件2:《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黄岩区金融工作中心
2025年8月4日
附件1:
《关于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企业上市服务行为,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废止《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
三、主要内容
决定将《黄岩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黄政发〔2023〕15号)文件予以废止,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