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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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原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号)已于2025年7月10日予以废止,《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山人社〔2023〕54号)的文件制定政策依据现已不再施行,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山人社〔2023〕54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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