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海关办理关区首票“内河运费扣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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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0日从江门海关获悉,日前,江门海关所属高沙海关成功办理江门关区首票享受“内河运费扣减”政策优惠进口货物的通关业务。

  据介绍,日前,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对一票自马来西亚进口的254.1吨碳酸钙申请“内河运费扣减”,经高沙海关审核,为企业扣减了该批货物完税价格中的内河运费后再行计税,为企业减免税款支出约1830元。这也标志着海关总署“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在江门正式落地。

  据悉,“内河运费扣减”优惠政策是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以往经由沿海港换船后运输到内河口岸的进口货物,运费通常是按国际国内联程总费用结算,因收货人无法将其中的国内段内河运费以客观量化的数据合理区分出来,所以同被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税。该举措实施后,海关在对进口货物征税时可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剔除其中单独列明的或提供客观可量化分摊的内河运费再行计税,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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