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云南省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做好优化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放宽公积金的认定标准,实施二套房与首套房同等最高贷款额度。
《通知》提出,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取消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和贷款申请地家庭的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普洱市原执行的政策包括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购房地、贷款申请地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以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此次新政调整为: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仅需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以申请人家庭成员在购房地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普洱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人到普洱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按照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