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高增玉)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供餐经营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保障网络供餐食品安全,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健康,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供餐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告诫书》要求网络供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相关法律及标准,积极自查并整改存在问题,严把“五关”,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严把主体资质关。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按照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是严把信息公示关。要在网络主页面公示真实有效的证照信息以及网络供餐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