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4月8日电 记者8日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与云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五部门联合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处置效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接诉即办”。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校园食品安全对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至关重要。云南省五部门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是实施“接诉即办”工作主体。即在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全面推行校园食品安全“接诉即办”,各类寄宿制学校及其他学校结合实际需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接诉即办”。
其中,云南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食堂、特色餐厅或其他食品消费较为集中的重点场所及重点时段,采取“驻点值守+流动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置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诉求,按照受理、处理、反馈、归档的程序处理,并在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栏公示处理结果,确保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及时,投诉有核查,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