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离婚应继续维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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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两家公司披露了公司实控人离婚事项,两位实控人分别有10.16亿元及3.85亿元的股票市值将被分割。大股东离婚是否会为其减持股票打开方便之门,如何维护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这是市场人士所关心的。

  2024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因离婚等分割股票后,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控人)减持股份的规定。沪深交易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因离婚等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董监高离婚后减持,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大股东分配股份过户前,上市公司应当督促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商定并披露减持额度分配方案。上述两家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基本也包括这些内容。

  按笔者解读,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控人,下同)离婚之后,虽然持股进入不同证券账户,但在减持新规面前,两口子仍被视为一个人,不同证券账户仍被视为一个证券账户。在减持信息披露、减持比例、减持节奏等方面,仍应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因此,大股东在减持比例、减持节奏等方面不会因离婚而有所加快,通过离婚实现快速减持套利的漏洞基本被堵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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