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食品安全执法!市场监管总局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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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社会关注的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执法领域“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2月7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

  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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