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场、社、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新风尚,展现社会正能量,营造全民选榜样、人人学榜样的和谐氛围,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姜山镇第二届“姜山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户籍在姜山或在姜山工作、生活、学习的个人或团体。 二、评选标准 近2年内,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公益慈善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个人或团体,具备道德行为的先进性、代表性、感动性和时代性。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拟定评选办法,发布评选公告,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下旬-7月下旬)。各相关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做好组织宣传工作,鼓励个人自荐,经初审后推荐符合条件人选申报“姜山之星”评选活动。 (三)投票评选阶段(8月上旬-8月下旬)。对“姜山之星”申报人选,镇党委将根据相关领域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建议后,确定初步候选人,在“鄞州姜山”微信平台等载体上进行事迹介绍并组织公众投票。 (四)表彰宣传阶段(9月-10月):根据投票结果,评选出姜山镇第二届“姜山之星”若干名,提交镇党委讨论并公示后给予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社、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本部门典型人物的推荐工作,充分认识到推荐“姜山之星”的重要意义,深入挖掘推荐人在工作和生活中的真、善、美,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发动群众,立足基层。各村、社、企事业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公认的人选推荐出来,鼓励企事业单位向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三)结合活动,深化推广。各村、社、企事业单位可结合“美丽鄞州”、“家风建设年”、志愿服务等活动,以点带面进行推广和宣传。镇党委也将对入选个人和团体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 附件1:推荐材料要求 附件2:“姜山之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