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制度基础,为了防范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红头文件满天飞,规范性文件太任性”现象,广西财政厅结合本厅实际,自我加压,自我约束,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29日起,广西财政厅内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发文字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走在了全国财政系统的前列。
该办法主要亮点在于:
一是统一性。明确将“桂财规”作为广西财政厅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发文字号,凡不以这个字号发布的各类文件,都不能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广西财政系统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