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食盐专营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食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东工信字〔2022〕90号)要求,结合我市食盐行业实际,我们组织起草了《东营市食盐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箱提出意见和建议,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电话:8331554;邮箱:yclyxfpcyk@dy.shandong.cn)
附件:东营市食盐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