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最火的电视剧非《繁花》莫属。1月12日,《繁花》剧组在其官方微博转发了委托律师发布的一则声明,表示部分商家与市场经营主体攀附该剧热度,在未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该剧名称、角色称谓、台词、场景、道具名称、海报及相关设计作品等元素开展商业营销推广活动。声明表示,将针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在支持剧组依法维护其合法权利的同时,也有网友对声明中的内容产生疑问:《繁花》取材于现实,剧中很多元素早已有之,这些权利难道也归属于剧方吗?针对相关问题,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繁花》剧组转发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