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河南南阳大货车司机李先生投诉称,其驾驶大货车从江西南昌和湖北鄂州下高速时,收费员认定车上装的紫薯属鲜活农产品,不收过路费;但从湖北襄阳宜城市南营下高速时,却被收了900元过路费。对此,湖北交投襄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营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时明确表示,紫薯不是红薯,不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虽然红薯不收费,但紫薯不是红薯,我们照章办事。”(10月17日《新闻晨报》)
同一辆运输紫薯的大货车,在通过高速公路不同站点时,却被遭遇迥然不同的待遇:前两个站点认定紫薯为“鲜活农产品”,给予其免收过路费的“绿通”待遇;但在经过湖北南营所站点时,却被认定为非“鲜活农产品”而征收了过路费。同样货物遭遇迥然不同待遇,不仅让当事人一脸懵圈,就连众多围观者也是大惑不解。“紫薯非红薯”?不同收费站对同一“绿通”政策理解不一、执行各异?
据了解,我国在高速收费站设立专用通道口,对包括整个货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时执行减免通行费的“绿通”政策,此举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发通知,最早实施于1995年,其依据是执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被纳入减免范畴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也在不断扩容、增多。